获赠4双筷子要缴税10元,获赠一瓶洗发露要缴税8.9元……小打小闹的意外之财还不能照单全收,不少顾客感到沮丧,甚至放弃了奖品。
在大卖场购物后获赠小额奖品应依法纳税,符合“个人所得税法”中关于“偶然所得”条款的司法解释。但近日,数名消费者致电本报,质疑家乐福龙之梦店代扣小额奖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和税款去向:“我们缴税只拿到收据。不给完税凭证怎么证明我们缴税了?又怎么证明超市会如数代缴?”
只有收据没有税单
在如数缴税后,金女士领获赠品,并得到了一张由家乐福超市开具的收据,抬头是“个人所得税”。这份收据令经营企业的金女士犯疑:10元钱代表我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,怎么得到一张收据作凭证呢?另外,税务部门才有资格出具完税证明,超市凭什么?
中奖貌似变相促销
据金女士介绍,进入超市前,她看到很多悬挂的海报,上面写着满88元送“刮刮卡”,根据促销员的说法,中奖率很高,但海报上没有涉及个人所得税自理的问题,促销员更没有告知。
一等奖是一台8G的MP4播放机,价值1680元。记者在一些数码商场查到,同款产品有15%-20%的降价空间。除一等奖奖品外,其余奖品的标价参照大卖场内的零售价。“标价影响缴税,高利润的商品作为奖品,岂不成了变相促销?”
换奖须交购物凭证
昨晚,记者在家乐福龙之梦店B2层的展板上看到:活动持续40天,一、二、三等奖需要缴税,四、五等奖则不必。
一名女顾客下午中了二等奖,奖品是一台价值299元食品料理机,需要缴税59.8元。顾客揣着奖券回家商议了一番,才决定花钱买奖品。“我觉得这有点促销的味道,不是中奖,顶多是捡了便宜。”在一段时间内,有中三等奖的顾客听到要缴税,选择放弃。
消费者黄小姐这样解释自己不愿兑奖的原因,首先大部分奖品不称心,万一中奖还要缴税,这不划算。更重要的是,“刮刮卡”是凭收银条换取的,兑奖以后,万一购买的物品出了问题,有效购买凭证又被超市收去,到时候有苦难言,得不偿失。
无法当场开出税单
对此,上海家乐福龙之梦店值班经理臧慧琴解释,兑奖时无法为消费者当场开税单,税务部门会在5月5日整个活动结束时,根据缴税总额给家乐福开具税单,若消费者需要的话可以凭收据联系超市。超市也留下了中奖者的电话,届时会征询每位中奖者意见,看他是否需要这份税单。如有需要,家乐福会一一邮寄。
一一开单并不现实
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有关人士,企业代扣代缴“偶然所得税”的很少,一般都是个人直接缴纳“偶然所得税”。目前,这种小额的税收大部分是商场代收代缴,税务部门统一开具完税凭证,部分市民索要的小额完税凭证目前税务部门也无法开具。
另外,按照中奖规则,每天送出需缴税的奖项41人,连送40天,单单一家店就要1640张税单。如果要给每一位中奖顾客开完税证明,大部分又是10元的税单,工程量浩大,理论上讲不具可操作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