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知名商品“菜园小饼”外包装被同类商品仿冒,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将“美味多小饼”的生产商大恒食品有限公司及陈某告上法庭。
昨天,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登报声明、消除影响。
江崎格力高食品(上海)有限公司是“菜园小饼”的生产销售商。大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曾在格力高公司销售部工作三年。
去年6月22日,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“美味多小饼”饼干包装袋(休闲饼干)的外观设计专利。同年8月23日,该公司委托陈某加工生产,并于今年5月9日获得了专利授权。
后格力高公司发现,大恒公司的“美味多小饼”系列与“菜园小饼”系列包装等极为相似。格力高公司认为,大恒公司“搭便车”行为使消费者造成混淆,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。
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上海江崎格力高公司的“菜园小饼”为知名商品。两公司产品的外包装装潢在整体设计思路和方案,以及图形、文字布局上均较为相似,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。
法院认为,虽然大恒公司辩称其依法取得了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,但本案系仿冒、伪造知名商品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,法院应根据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要件进行审理,并不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限制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